为了推动宿迁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宿迁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创建标准。以下是宿迁市创建文明城市的16条标准。
1. 城市环境整洁城市环境要保持整洁,主要包括城市公共场所、道路、绿化带等。
2. 市容市貌整洁市容市貌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市容市貌整洁美观。
3. 市民文明素质市民文明素质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,要求市民讲文明、守纪律、遵法律。
4. 社会公德社会公德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,要求市民遵守社会公德。
5. 道德风尚道德风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,要求市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。
6. 公共秩序公共秩序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,要求市民遵守公共秩序。
7. 社会安全社会安全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市民遵守社会安全规定。
8.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市民爱护环境、保护环境。
9. 文化传承文化传承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市民传承宿迁文化。
10. 城市绿化城市绿化是城市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城市绿化面积不断扩大。
11. 城市交通城市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城市交通运行有序。
12. 城市建设城市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城市建设规划科学、布局合理。
13. 城市管理城市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城市管理科学、规范。
14. 城市服务城市服务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城市服务质量不断提高。
15. 城市品牌城市品牌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宣传宿迁城市形象。
16. 城市创新城市创新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,要求城市创新能力不断提高。
以上就是宿迁市创建文明城市的16条标准。宿迁市政府希望通过这些标准,推进宿迁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,打造宿迁市更美好的未来。